新北市綠美化園區手搖三輪自行車借用須知
發佈於 2015/06/08, 13:32
一、適用對象:
(一)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,以肢體障礙者優先。
(二)年齡65歲以上者,以肢體活動不便者優先。
二、借用地點及使用時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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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借用地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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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八里站、成蘆站、二重站、新月站
- 浮洲站、華江站、永和站、陽光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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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使用時間:
- 平日站:
星期一至星期日~依租賃站公告營業時間提供借、還車。
- 假日站:
租借服務僅於星期六、日及國定假日提供,並依租賃站公告營業時間提供借、還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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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使用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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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限於河濱公園自行車道範圍使用,且限當天借還,不得跨日使用。
(二)限借用人本人自行使用,且不得搭載他人。
(三)為公平原則下提供更多身障人士使用,手搖三輪自行車租賃方式僅提供原地借還,若需甲借乙還酌收運費150元,還車點限於新北市河濱租借站。每次至多使用3小時,如之後時段無人預約或現場登記,可延長使用時間,並以延長1小時為限。
(四)採預約方式辦理,借用人逾預約時間10分鐘未到,視為預約自動取消。如無人預約之時段,未出租之在站車輛則開放現場登記借用。
預約單位:財團法人自行車新文化基金會
預約專線:(02)8978-5099。(欲預約假日時段請於每周五或假期前一上班日,下午5點前完成預約登記)
(五)借用人至現場出示身心障礙手冊,並提供本人附有照片之有效身分證件(限身心障礙手冊、身分證、駕照、健保卡)「押證」,並留下聯絡資料,於還車時退回證件。
(六)借用人如逾現場營業時間公告之最晚還車時間未返還車輛,將登錄於30日內不得再借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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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特別注意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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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陪同者(限1人)於手搖自行車借用期間內,得免費使用一般單人自行車(e Bike及公路車除外),超過時間依借用車種計費。
(二)僅於現場提供手搖三輪自行車輛免費借用及簡單操作說明,不負責教學、接送等其他服務。
(三)請借用人正常使用車輛,如因不正確使用行為造成自身及他人傷害,應由借用人自行負責。
(四)請借用人於使用期間珍惜使用,凡使用過程造成車輛遺失或損害者,借用人需負賠償責任。
(五)如因突發性超大豪雨特報或中央氣象局發佈颱風警報期,其警戒範圍包含雙北市地區河濱公園時,即於現場公告將暫停借用服務,並於財團法人自行車新文化基金會官方網站公告。
(五)本須知將視需求情形,得隨時修正並報請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同意後施行調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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